由中国仓储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起草的《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31300-2014),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27号),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该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有:中国仓储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运亚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国家标准规定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三方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规范、评价指标与方法。该项国家标准适用于动产担保(含质押和抵押)融资所涉及的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
《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亮点在于:既与国际接轨,扩大了适用范围(既包括质押存货,也包括抵押存货),将担保存货管理区分为“监管”与“监控”两种方式;又与我国现行法律衔接,明确“监管协议”适用《合同法》“仓储合同”的规定,“监控协议”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并就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企业的条件、管理规范与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说,这项国家标准基本理清与解决了目前困扰担保存货管理所涉及的借款人、贷款人与第三方管理企业之间的所有责任划分问题。
下一步中仓协与中银协两个协会将抓紧开展贯标工作。